取保候审的期限
时间:2024-12-17 作者:吕婷律师 来源:苏州律师
- 法定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是为了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过长时间的限制。
- 期限计算方式
- 取保候审期限从执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并由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公安机关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并让其签字,那么期限就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到 2025 年 1 月 1 日结束。
- 不同阶段的期限规定
-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如果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终结,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取保候审的期限并不因此而终止,而是继续有效,直到审查起诉阶段结束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决定。
-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但最长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期限依然有效,补充侦查结束后,期限继续计算。
-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同样受十二个月的限制。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可能会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变更或者解除。例如,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有逃跑风险或者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法院可以决定逮捕被告人,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 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办案机关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继续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例如,经过侦查或者审查起诉,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恢复其人身自由;如果案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审理,并且符合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条件,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