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冲撞他人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对象
- 故意杀人罪: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人,犯罪人有明确的杀害目标,比如对某一个仇人进行驾车撞击。
- 危害公共安全罪(驾车冲撞):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犯罪人实施驾车冲撞行为时没有针对某个特定个体的杀人意图,是在公共场所对人群进行冲撞,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像在闹市区、广场等地方驾车乱撞。
主观故意内容
- 故意杀人罪:主观上是故意非法剥夺特定他人的生命,动机可能是仇杀、情杀等,是一种直接指向个体生命权的犯罪故意。
- 危害公共安全罪(驾车冲撞):主观故意是危害公共安全,对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持放任态度,犯罪人可能是出于报复社会等扭曲心理,想制造混乱,对具体会伤害到哪些人没有明确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