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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冲撞致多人死亡为什么不是故意杀人罪

驾车冲撞致多人死亡不一定是故意杀人罪,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出于报复社会等主观故意,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驾车冲撞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这种情况下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合适。因为故意杀人罪是针对特定人的生命权进行侵害,而驾车冲撞路人等行为往往是在公共场所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犯罪,其行为危害的范围和性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不过,如果是驾车针对特定的个人进行冲撞并意图杀害,这种情况下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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