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个人信息罪构罪条件是什么
买卖个人信息罪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构罪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主体
- 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均可构成。
主观方面
- 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公开、泄露他人信息会侵犯他人的权益和危害社会,却仍然去实施这种行为的心理状态。
犯罪客体
-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
- 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124.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
- 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