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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通知辞退?这些补偿你要知道!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劳动纠纷中,未提前通知辞退员工是常见问题,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这种情况下员工能获得哪些补偿。
小孟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了四年,与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天,公司突然通知小孟当天离职,称公司经营困难,要进行人员精简,没有提前任何通知。小孟感到很气愤,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公司这样的做法让他难以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可能涉及不同类型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即 “代通知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小孟的案例中,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也未额外支付 “代通知金”,并且其以经营困难进行人员精简的理由很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孟在公司工作四年,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赔偿金为八个月工资(工作四年,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违法解除需支付二倍赔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代通知金”。
当劳动者遇到这种未提前通知被辞退的情况,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清楚看到,未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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