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计算依据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来计算:
法律法规
- 《工伤保险条例》:是工伤赔偿的核心法规,明确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次递减,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 各地实施细则:各省、直辖市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作出规定,如广东省对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工资标准
- 本人工资: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的重要依据。一般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如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
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鉴定确定,是决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之一,不同等级对应不同赔偿比例和项目。如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 100%,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 10%,在计算残疾赔偿金等项目时会用到该系数。
具体赔偿项目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如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70%、60%。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