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3000不甘心,二次偷渡终被判
我是吕律师,今天要给大家讲的这个案子,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偷渡行为绝不姑息的态度,也给那些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据新闻报导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一辆透着 “可疑感” 的小轿车行驶在广西崇左桐棉边境派出所附近路段。这个时间、地点,再加上车内都是生面孔,引起了正在巡逻的移民管理警察的注意,车内四人当即接受盘查。不出所料,警察 “收获满满”,四人中的周某交代了偷渡缘由。原来,周某文化水平不高,找工作屡屡受挫。此时,网络上一条境外 “高薪工作” 的邀请让他看到了希望。当晚,他就坐上接应的车准备偷渡出境,结果钱没赚到,先被罚了 3000 元。
然而,4 天后,在宁明县与峒中镇交界的小路上,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又抓获一批涉嫌非法出境人员。车窗摇下,警察一眼就认出了 “熟面孔” 周某。原来,周某心疼那 3000 元罚款,越想越不甘心,当晚就再次联系 “蛇头”,打算再次偷渡,没想到又被抓个正着。这次,周某可没那么轻松,他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起案例涉及的法律要点主要是偷渡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多次违法的加重后果。偷渡不仅扰乱国家边境管理秩序,还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周某首次偷渡就已触犯法律,而他在被处罚后再次偷渡,这种屡教不改的行为更是严重挑战法律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周某两次偷渡的行为已属于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且再次偷渡体现出情节较为严重,符合该法条规定。
周某的经历告诉我们,财富要通过合法途径去获取,任何试图通过违法手段追求利益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边境管理是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的贪婪和冲动而误入歧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