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动物园售卖虎尿是否违反广告法
四川动物园售卖虎尿并宣称其有治疗功效的行为有可能违反《广告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 构成虚假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川雅安碧峰峡野生动物园在售卖虎尿时,宣称其对类风湿、外风湿关节炎疼痛、跌打损伤、肌肉酸痛等症有较好疗效,但实际上虎尿治疗功效并没有具体依据,属于对商品功效的虚假宣传,会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
- 使用无法验证的信息:该动物园无科学依据证明虎尿有治疗疾病的效果,却在瓶身文字资料中宣传其治疗功效,属于使用无法验证的信息作证明材料,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