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药品管理法》会受什么处罚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
- 生产、销售假药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生产、销售劣药
-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非法购进药品:没收涉案药品,并处以相应罚款,如临沂市李振华诊所违法购进药品案,依据《药品管理法》被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 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 未遵守质量管理规范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对相关责任人员没收收入并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 为假药、劣药提供便利条件:为假药、劣药提供运输、储存等便利条件的,处违法收入一倍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至十五倍的罚款,下限为五万元。
- 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违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尽义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处罚
-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