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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藏着的 “复杂密码”!

 

我是苏州吕婷律师。在处理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而这时候生活费赔偿的计算就成了很多当事人困惑的焦点。今天我就来详细说说,在这种情况下,生活费赔偿究竟该怎么算。
首先,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当存在多个被扶养人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这里有一个关键原则,就是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给大家举个例子。老王因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为八级。老王有两个孩子,大儿子 10 岁,小女儿 6 岁,还有年满 65 岁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 15000 元。大儿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是 8 年,小女儿是 12 年,父亲计算 15 年,母亲计算 15 年。假设老王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伤残系数为 30%。
第一步先分别计算每个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大儿子每年的生活费为 15000×30% = 4500 元,8 年总共 36000 元;小女儿每年 4500 元,12 年总共 54000 元;父亲每年 4500 元,15 年总共 67500 元;母亲每年 4500 元,15 年总共 67500 元。
但是,如果直接把这些金额相加,远远超过了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所以要按照比例来调整。在赔偿期限内,每年的赔偿总额上限是 15000×30% = 4500 元。前 8 年,有 4 个被扶养人,按比例分配,每个被扶养人每年获得的赔偿金额要相应减少,以确保总额不超 4500 元。8 年后大儿子年满 18 岁,不再计算,剩下 3 个被扶养人,继续按比例分配每年 4500 元的赔偿额度。依此类推,直到所有被扶养人的赔偿期限结束。
这种计算方式是为了保证赔偿的公平合理,既充分考虑到每个被扶养人的实际需求,又避免赔偿金额过高或不合理。在实际案件中,由于涉及到不同被扶养人的年龄、扶养关系、赔偿责任比例等多种因素,计算过程往往更加复杂。
所以,当遇到多个被扶养人的情况时,千万不要自己盲目计算,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专业人士帮你准确算出应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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