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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父母安排结婚,却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离婚诉讼中财产如何分割?

按照父母安排结婚,却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离婚诉讼中财产如何分割?

在婚姻家事领域,‘父母之命’与个人意愿的冲突,往往是许多婚姻走向破裂的深层原因。当这样的婚姻无法维系,当事人最核心的困惑通常是:‘这段由家庭主导的婚姻,会让我在分割财产时吃亏吗?’ 作为一名处理过多起此类案件的律师,我的回答是:法律结果不取决于婚姻如何开始,而取决于证据如何组织、策略如何制定。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法律效力

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方面。若当事人能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建立时存在被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需特别注意的是,撤销权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实务中,超过该期限或未能充分举证胁迫事实的,法院将按离婚诉讼程序处理。

二、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

在这种背景下,财产分割的焦点往往不在于‘平均分割’的原则本身,而在于如何围绕‘婚姻基础’这一事实进行策略性运用。例如,虽然‘包办’本身不直接导致多分财产,但由此衍生出的长期分居、家庭义务履行严重不均、或对方存在过错(如因无感情基础而发生的婚外情) 等情况,则可以成为主张照顾无过错方、争取更优财产方案的重要依据。律师的工作,正是帮助您梳理这些关联事实,并将其转化为有力的法律主张。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婚姻缔结方式本身通常不作为财产分割比例的直接影响因素。2020年本律师代理的苏州吴中区一起离婚纠纷中,女方虽主张婚姻系父母包办,但因结婚已逾七年且生育二子,法院最终认定婚姻关系有效,并按一般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三、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处理要点

1. 彩礼返还问题:若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可主张返还。

2. 胁迫婚姻的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若存在胁迫结婚情形且符合其他法定过错要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需注意,单纯父母包办难以直接构成法定赔偿事由。

3. 财产来源的举证责任:对于主张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当事人,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本所2022年处理的姑苏区案件中,男方提供的婚前购房银行流水时间戳证据,成功避免了该房产被纳入分割范围。
四、实务操作建议
  1. 证据策略与风险评估:系统评估您关于‘婚姻非自主’的证据效力,判断其是否足以影响谈判或诉讼走向,避免不切实际的预期。

  2. 复杂财产梳理与权属界定:针对彩礼/嫁妆、父母资助购房、家族企业权益等混合型财产,进行清晰的法律定性,明确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

  3. 定制化谈判与诉讼策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是以‘婚姻基础问题’作为谈判施压点,还是聚焦于财产本身进行博弈,以最有效率的方式实现您的核心权益。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苏州地区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对于房产分割会重点考虑产权登记时间、出资来源、还贷情况等要素,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完整的产权证明和出资凭证。

结语:
婚姻自由原则是婚姻关系的基石,但婚姻效力认定与财产分割分属不同法律范畴。当事人应聚焦于财产证据的收集整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涉及重大财产争议时,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制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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