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放弃继承房产后,她为何还能打赢官司?

放弃继承房产后,她为何还能打赢官司?

去年三月,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女士走进我的办公室。她姓李,姑苏区人,手里攥着一份法院传票,声音带着颤抖:“吕律师,我明明签字放弃了继承,为什么弟弟还能把我告上法庭?”作为执业十多年的房产纠纷专业律师,我敏锐地察觉到这绝非普通的继承纠纷——当放弃继承声明书与房产证名字发生冲突时,法律的天平究竟会倾向哪边?
李女士的父亲于2020年病逝,留下观前街一套价值480万的商铺。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时,她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然而在房产过户时,弟弟却将商铺登记在了自己与母亲两人名下。2022年母亲离世后,弟弟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将该房产以620万元出售给第三方。当李女士得知后要求分割售房款时,弟弟竟以她早已放弃继承为由拒绝,甚至反诉要求法院确认其放弃行为有效。

接手案件后,我立即调取了关键证据链:首先是经苏州市苏州公证处公证的放弃声明,其中明确记载李女士放弃的是“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其次是房管部门档案显示的房产登记信息;最重要的是那份有重大瑕疵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在交易时明知该房产属继承所得却未核实其他继承人意愿。我们团队三日内完成了证据固定,并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交了18页的举证意见。

庭审交锋时,对方律师反复强调:“放弃继承即丧失一切权利。”但我当庭援引《民法典》第106条指出:放弃继承仅针对被继承人遗产本身,并不消灭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更关键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27号指导案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不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庭展示的微信记录显示,买方在签约前已知晓该房产涉及继承纠纷,却仍执意交易,构成恶意串通。

经过两次开庭激辩,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核心观点:李女士放弃的仅是父亲遗产的直接继承权,但母亲去世后,该房产中属于母亲的份额自动转化为遗产。由于弟弟将房产登记为与母亲按份共有(各占50%),母亲去世后其50%份额应适用法定继承。据此,2023年8月,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2民初xxxx号判决:确认李女士对母亲遗产享有继承权,判令弟弟支付其售房款155万元及利息。

此案胜诉的关键在于三个法律要点:第一,放弃继承的对象限定性(仅针对特定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不动产登记簿的公示效力不优于法定继承权;第三,恶意买受人不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我在处理苏州工业园区类似案件时发现,许多当事人误以为签字放弃后就万事大吉,实则可能埋下更大的法律隐患。

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我总结出继承放弃的三大风险点:1. 放弃声明未明确限定范围可能导致全部权益丧失;2. 共有财产转化时未及时主张权利将错过分割时机;3. 受让人存在恶意时仍可能追回财产。建议苏州市民在签署放弃文件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条款审核,最好采用公证形式明确放弃的范围和条件。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苏州中院审理的(2022)苏05民终xxxx号案件中,某当事人因在普通A4纸上手写放弃声明,未注明放弃对象,导致丧失对后续增值收益的请求权。因此我常提醒当事人:法律文书上的每个字都价值百万。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半年,李女士如数收到款项。结案时她感慨道:“原以为签了字就尘埃落定,没想到法律还有这么多门道。”此案再次印证我的执业信条:在法律迷宫中,专业导航才能抵达正义彼岸。若您正面临继承放弃后的权益纠纷,不妨带着材料到臻万律师事务所,让我们用专业为您厘清法律经纬。

#苏州吕婷律师#房产继承纠纷#放弃继承权#遗产分割#共有财产分割#善意取得#苏州律师咨询#遗产继承诉讼#房产纠纷律师
上一篇:继承遗产5步走:避免纠纷,轻松接受你的财富!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