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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怎么签才有效?5个雷区让你血本无归!

遗赠扶养协议怎么签才有效?5个雷区让你血本无归!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领域十多年,处理过数百起遗赠扶养相关案件。最近接到一位苏州吴中区张阿姨的咨询,她与远房侄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侄子为她养老送终,她百年后将一套房产留给侄子。可张阿姨生病住院时,侄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照顾,最后还是邻居帮忙联系了社区。张阿姨想解除协议,却发现协议里没写解除条款,侄子还反过来要求她赔偿“损失”。这样的案例在苏州并不少见,今天就结合我的办案经验,教大家如何避开遗赠扶养协议的5个“致命坑”,让你的晚年有保障,财产不打水漂!
一、主体资格“卡脖子”:不是谁都能签协议!
很多人以为“只要双方愿意,谁都能签遗赠扶养协议”,这是大错特错!根据《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像子女、孙子女等法定继承人,本身就有赡养义务,不能作为扶养人。去年我处理过苏州园区的一个案子,李大爷有个儿子,但儿子常年不回家,他就和侄子签了协议,约定侄子养老送终,房产归侄子。结果儿子知道后起诉,法院直接认定协议无效,因为侄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侄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
这里划重点:签协议前,一定要先确认扶养人是否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法定继承人,哪怕签了协议也白签!另外,扶养人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就不能当扶养人。

二、权利义务“空对空”:模糊约定等于没约定!
张阿姨的案例就栽在了这一点——协议里只写了“侄子负责养老送终”,却没写清楚“怎么养”“怎么送终”。是按月给生活费?还是负责日常照料、医疗费用?去年苏州姑苏区有个更离谱的协议,只写了“扶养人每月来看望一次”,结果扶养人每月就来送袋米,其他啥也不管,老人想维权都没证据。
正确的做法是:把权利义务写得像“菜谱”一样详细!比如:1. 生活费:每月15日前支付2000元(可根据苏州当地生活水平调整);2. 医疗: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康复),陪同就医;3. 照料:每周至少3次上门,负责洗衣、做饭、打扫卫生;4. 丧葬:负责办理丧葬事宜,费用由扶养人承担。越具体越好,避免日后扯皮。

三、财产描述“捉迷藏”:房产没写产权证号,白送!
我见过最“坑”的协议,遗赠财产只写了“苏州的一套房子”,结果老人名下有两套房产,扶养人和法定继承人吵得不可开交。根据法律规定,遗赠财产必须明确、具体,比如“位于苏州市姑苏区XX路XX号XX小区X栋X单元X室(产权证号:苏房权证姑字第XXXX号)的房产”“名下中国银行卡(卡号:XXXXXXXXXXXXXXX)内的存款”。
特别提醒:如果遗赠的是房产,一定要查清楚是否有抵押、查封,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去年苏州相城的王阿姨,把和老伴共有的房子遗赠给扶养人,老伴去世时没留遗嘱,结果王阿姨的子女起诉,主张房子有一半是父亲的遗产,协议部分无效,最终扶养人只拿到了一半房产。

四、解除条款“失踪记”:想反悔?难如登天!
生活中难免有“识人不清”的时候,万一扶养人不履行义务,怎么解除协议?必须在协议里写清楚解除条件和后果!比如:“扶养人连续3个月不支付生活费,或累计6个月未上门照料,遗赠人有权解除协议,扶养人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已占用的财产需返还。”
我去年代理的苏州高新区一个案子,赵大爷发现扶养人偷偷把他的存款取了5万元,协议里正好约定了“扶养人侵占遗赠人财产的,遗赠人可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法院很快判决解除协议,扶养人还赔了赵大爷2万元。如果没这条款,赵大爷可能只能吃哑巴亏!

五、协议形式“太随意”:口头协议不算数,手写协议要规范!
有些老人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一下就行”,这是绝对不行的!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最好找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比如邻居、社区工作人员)在场见证并签字,协议最后要写清楚签订日期。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做公证,虽然公证不是生效要件,但公证后的协议效力更高,日后打官司时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另外,协议签订后,要把财产凭证(房产证、银行卡等)交给信任的人保管,或者在协议里约定“扶养人不得擅自处分遗赠财产”,避免扶养人提前转移财产。

最后,给大家3个“保命建议”:1. 签协议前,最好让律师审核,我每年都会帮苏州很多老人审核协议,提前规避风险;2. 保留好扶养人履行义务的证据(转账记录、就医记录、聊天记录等);3. 如果扶养人不履行义务,及时起诉解除协议,别拖延!
记住,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扶养,死后遗赠”,签得好是晚年保障,签不好就是“血本无归”。如果你在苏州遇到遗赠扶养协议的问题,随时可以联系我,我在苏州有十多年的办案经验,一定帮你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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