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一文读懂精神病人损害赔偿范围


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赔偿范围涵盖多个方面,这既涉及到对受害者直接损失的弥补,也包括对一些间接损失及精神伤害的考量。以下从不同维度详细剖析精神病人损害赔偿范围。
  1. 人身伤害赔偿范围
    • 医疗费:因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导致受害者受伤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都在赔偿范围内。例如,精神病人张某将李某打伤,李某前往医院治疗,花费了挂号费 50 元、各项检查费 1000 元、治疗费 3000 元、药费 500 元以及住院费 2000 元,这些费用总计 6550 元都应由赔偿责任人承担。若后续因伤复发产生的必要治疗费用,同样需要赔偿。
    • 误工费:受害者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如果受害者是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王某在被精神病人伤害后,因伤住院一个月无法工作,王某月工资为 8000 元,那么其误工费即为 8000 元。
    • 护理费:当受害者因伤需要他人护理时,所产生的护理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例如,赵某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家属聘请护工进行照顾,每天护工费用 300 元,护理了两个月(60 天),则护理费共计 18000 元。
    • 交通费: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如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火车等的费用,一般根据实际票据进行核算。比如,钱某因伤前往外地专科医院治疗,其与家属往返乘坐高铁花费 2000 元,市内打车前往医院及相关机构花费 500 元,那么交通费赔偿共计 2500 元。
    • 营养费: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例如,孙某受伤后,医生建议加强营养辅助恢复,每月营养费需 1000 元,预计需要三个月,那么营养费赔偿为 3000 元。
    •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周某被精神病人伤害后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0000 元,周某年龄 30 岁,那么残疾赔偿金为 40000×20×30% = 240000 元(八级伤残赔偿系数为 30%) 。
    • 死亡赔偿金(若导致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吴某因精神病人伤害死亡,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20000 元,吴某年龄 50 岁,那么死亡赔偿金为 20000×20 = 400000 元。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那么丧葬费为 6000×6 = 36000 元。
  2.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 直接财产损失:精神病人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坏、灭失的,应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例如,精神病人陈某损坏了王某的笔记本电脑,该电脑购买时价格为 8000 元,已使用两年,经评估折旧后价值 3000 元,那么陈某需赔偿王某 3000 元。
    • 间接财产损失:因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导致的可得利益损失也属于赔偿范围,但通常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损失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上一篇:精神病人无赔偿能力,损害赔偿咋办
下一篇:精神病人犯罪,免除刑事责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