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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离婚凭证有哪些

法律上的离婚凭证主要有以下几种:
  • 协议离婚
    • 离婚证:由民政部门颁发,是协议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凭证,上面记载着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离婚日期等信息,标志着双方正式结束婚姻关系。
    • 离婚协议书: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独立的离婚凭证,但它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明确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约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与离婚证共同构成协议离婚的法律依据。
    • 离婚登记档案:民政部门会留存离婚登记的相关档案,包括申请材料、审核记录等,在需要时可作为离婚事实的重要证明材料。
  • 诉讼离婚
    •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最终裁决的凭证。如果判决书认定离婚,婚姻关系即正式终结,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 离婚调解书:如果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这份文书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书,是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的证明。
    • 离婚证明书:部分法院会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上面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其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的离婚证,可用于证明离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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