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网上在苏州办理诉讼
近日,张家港的刘先生由于房产买卖纠纷,想通过我们了解下,如何通过网上办理民事诉讼。下面我们就给大家说一下。下面的内容节选自《苏州法院电子诉讼规则(试行)》,如果想详细了解的,可以 文章末下载下来详细了解。
办理途径:
(一)电子诉讼平台、苏州智慧法院应用程序;
(二)中国移动微法院、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微法院、 江苏微解纷;
(三)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设施;
符合规定的其他网上立案诉讼服务渠道。
申请立案: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的,应依法选择管辖法院,按要求在线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起诉状;
(四)证据材料;
(五)签署电子送达等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填写对方当事人送 达地址信息表;
(六)诚信诉讼承诺书;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线提交立案材料,视为向人民法院
提出立案申请,材料提交日期为申请日期。
审查处理:
人民法院立案部门受理网上立案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审查并 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电子化材料真实、完整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登记立案,并向其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发送受理 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信息填写有误或者提交材料不全的,可以通过电子诉 讼平台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补正。告知内容应包括需要补正的材 料、补正期限及不予补正的法律后果等。
(三)收到补正通知的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补正, 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网上退回立案申请。当事人提交补正材料后,网上登记立案的审核期限重新起算。
(四)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情形,或不属于本院管辖、原告不适格、 缺乏必要的起诉依据以及重复起诉等不符合立案受理基本条件的立 案申请,经在线释明或电话释明后,应在网上予以退回。
(五)网上立案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退回后,当
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仍坚持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在立案阶段确需查验和收取纸质材料,或者根据 电子化材料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告知当 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后,终结网上审查并转为线下审查。
诉讼费交纳:
网上立案审查通过后,人民法院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向当事人发送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当事人应 当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按要求通过网上支付工具在线 交纳诉讼费。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线申请缓交、减交或 者免交诉讼费用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且不符合缓、减、免交诉 讼费条件的,经人民法院核实后依法按照撤诉处理。
应诉:
完成案件关联的当事人可以登录电子 诉讼平台进行在线应诉答辩,并在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内在线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
其他内容可参看《苏州法院电子诉讼规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