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法院哪些文书可以到相关部门调查身份信息
凭法院的以下文书可以到相关部门调查身份信息:
- 调查令: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时,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会签发调查令。律师或当事人可持调查令到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等,调查与案件相关的当事人身份信息。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无法获取被告的详细户籍信息,可申请调查令后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
- 协助调查函: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发出协助调查函,请其协助调查当事人身份信息等相关事项。协助调查函一般由法院直接发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收到后应按照要求提供协助,配合调查所需的身份信息。
- 补充诉讼材料通知书(特定地区):在广东等个别地区,法院开具的补充诉讼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可凭此到派出所或政务中心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