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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没有对方身份信息普通人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表会同意吗

立案时没有对方身份信息,普通人向法院提交调查申请表,法院可能会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具体需视情况而定:
  • 可能同意的情况
    • 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若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法院可能会同意申请。比如涉及电信运营商保存的对方手机号实名信息,属于当事人难以自行收集的情况,法院可能批准申请。
    • 提供了必要线索:虽然不知道对方完整身份信息,但能提供与案件和对方相关的必要线索,如具体的纠纷场景、与手机号相关的通信记录等,使法院能够据此进行调查,法院也可能同意。
    • 特殊困难或弱势群体:像佳木斯中院曾帮助因没有对方身份信息立案遇到困难的农民工调取被告身份信息,若普通人处于类似弱势群体或有特殊困难,法院可能基于司法便民等考虑同意申请。
  • 可能不同意的情况
    • 申请不符合要求:未按照法院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或申请中未明确说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需证据内容、申请原因及要证明的事实等,法院可能不予同意。
    • 线索不充分:无法提供与证据有实质联系的线索,导致法院难以开展调查工作,法院可能拒绝申请。
    • 不属于法院调查范围:若申请调查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不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范围,如纯粹个人的生活隐私且与案件无法律上的关联性,法院一般不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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