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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的拒执罪是什么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下是关于拒执罪的详细介绍:

构成要件

 
  • 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人民法院的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直接损害了法院裁判和执行的严肃性,影响了司法权威,同时也间接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有能力执行” 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实施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而 “拒不执行” 的行为形式多样,例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执行财产;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以暴力抗拒执行,如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等。
  • 犯罪主体:包括被执行人是公民的情况,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曾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追究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碍执行和拒不执行行为的案外人,如教唆被执行人或与被执行人事先通谋策划,事后共同参与并实施了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行为的,应认定为共犯。
  • 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必须执行,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却故意拒不执行,希望通过这种犯罪行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以满足自己或单位的非法利益。

“情节严重” 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于 “情节严重”:
  •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犯拒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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