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 犯罪主体特殊:
- 老年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形态:
-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后的表现:
-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其他情节:
- 在国外犯罪已受过刑罚处罚: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