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时间:2024-11-26 作者:吕婷律师 来源:苏州律师
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
-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这是最明确的一种情形,即经过审查,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未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行为的情节非常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小,依照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此时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应依法不起诉。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符合特赦令规定的赦免条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不再对其起诉。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如侮辱罪、诽谤罪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以处理。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检察机关不应起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一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刑事诉讼程序即无法继续进行,检察机关应终止诉讼,作出不起诉决定。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某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免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也应适用法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