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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缓刑适用条件如下:
  • 量刑条件:犯罪分子必须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情节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不符合缓刑的量刑条件。比如,在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陈某甲等人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条件.
  • 身份条件: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只要其符合上述量刑条件,应当宣告缓刑;对于其他犯罪分子,则是可以宣告缓刑。
  • 实质条件: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方面:
    • 犯罪情节较轻:例如犯罪手段相对温和、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或危害后果等。在王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其交易信息获利金额微小,且系该类交易利益链的下游人员,较之源头环节的作用、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等因素,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
    • 有悔罪表现:如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认罪认罚,或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均可视为有悔罪表现 。像陈某甲、于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二人的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家属对二人表示谅解,可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之一.
    •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后的表现、个人的性格特点、生活环境等因素,判断其是否有可能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如果被告人是初犯、偶犯,且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关系,通常会被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考虑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会对其所在社区的治安、居民的安全感等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如果被告人在社区中一贯表现良好,其犯罪行为未引起社区居民的恐慌和不安,且有相应的监管条件,一般可认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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