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超市抢劫五千元商品,初犯罪犯坦白求轻判能否获免刑期监禁?
未成年人超市抢劫五千元商品,初犯罪犯坦白求轻判能否获免刑期监禁?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在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处理过不少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家长们往往都很焦虑,想知道孩子这种情况能不能从轻处理,甚至免予刑事处罚。今天就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来和大家聊聊未成年人抢劫的相关法律问题。
前阵子,有位家长找到我,说他15岁的儿子小明(化名)因为一时糊涂,和另外两个同龄的孩子一起,在超市里抢走了价值五千元左右的商品。事情发生后,小明非常后悔,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的行为,家长也积极赔偿了超市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现在家长最关心的就是,小明是初犯,又有坦白情节,能不能不用坐牢,免予刑事处罚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小明15岁,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他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的。
不过,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基本原则。那么,具体到小明的案件中,有哪些情节会影响对他的处罚呢?
第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年龄。小明15岁,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年龄特点,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
第二个情节是初犯、偶犯。小明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这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对于初犯、偶犯,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三个情节是坦白。小明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小明的坦白行为,属于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第四个情节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小明的家长积极赔偿了超市的损失,并且取得了超市的谅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个情节对于小明的量刑也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综合这些情节,小明能不能免予刑事处罚呢?这就要看他的犯罪情节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如果抢劫的数额不大,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胁迫手段,或者暴力程度轻微,没有造成被害人受伤,并且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多个从宽情节的,是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的。但是,抢劫罪毕竟是重罪,五千元的抢劫数额虽然不算特别巨大,但也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而且,抢劫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使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也需要谨慎对待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当事人也是15岁,抢劫了价值四千元左右的财物,有坦白、初犯、积极赔偿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有多个从宽情节,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的话,就不需要实际在监狱里服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既能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又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所以,对于小明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有一定的可能性,但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抢劫的具体手段、是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等等。作为家长,现在能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确保小明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始终保持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让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最后,我想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影响。作为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孩子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也不要惊慌失措,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孩子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
#苏州吕婷律师#刑事诉讼#未成年人犯罪#抢劫罪#从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在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处理过不少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家长们往往都很焦虑,想知道孩子这种情况能不能从轻处理,甚至免予刑事处罚。今天就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来和大家聊聊未成年人抢劫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小明15岁,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所以他的行为是构成抢劫罪的。
不过,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基本原则。那么,具体到小明的案件中,有哪些情节会影响对他的处罚呢?
第一个重要的情节就是年龄。小明15岁,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其年龄特点,给予更大幅度的从宽。
第二个情节是初犯、偶犯。小明之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这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对于初犯、偶犯,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三个情节是坦白。小明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小明的坦白行为,属于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第四个情节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小明的家长积极赔偿了超市的损失,并且取得了超市的谅解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这个情节对于小明的量刑也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综合这些情节,小明能不能免予刑事处罚呢?这就要看他的犯罪情节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抢劫案件,如果抢劫的数额不大,没有使用暴力或者暴力胁迫手段,或者暴力程度轻微,没有造成被害人受伤,并且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多个从宽情节的,是有可能免予刑事处罚的。但是,抢劫罪毕竟是重罪,五千元的抢劫数额虽然不算特别巨大,但也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而且,抢劫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使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也需要谨慎对待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当事人也是15岁,抢劫了价值四千元左右的财物,有坦白、初犯、积极赔偿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有多个从宽情节,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的话,就不需要实际在监狱里服刑,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既能让他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又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所以,对于小明的情况,免予刑事处罚有一定的可能性,但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包括抢劫的具体手段、是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等等。作为家长,现在能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确保小明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始终保持认罪悔罪的态度,同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让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最后,我想提醒各位家长,未成年人正处于青春期,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影响。作为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避免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孩子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也不要惊慌失措,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孩子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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