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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收礼后遭反腐调查,行贿者被牵连质问,法律认定谁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高管收礼后遭反腐调查,行贿者被牵连质问,法律认定谁承担主要责任?

苏州的企业主们注意了!最近园区一家科技公司的采购总监王某,因为收受供应商价值50万元的紫砂壶被纪委立案调查,结果牵出12家行贿企业,其中3家姑苏区的老板直接被采取强制措施。这事儿在苏州企业家圈子里炸开了锅——很多人都在问:收礼的高管都被抓了,行贿的难道只是“陪跑”?今天吕律师用11年处理苏州刑事案件的经验,给大家说透这个问题。
根据《刑法》第385条和389条,受贿和行贿是对合犯罪,就像一根绳上的蚂蚱。但在苏州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情况。比如2022年吴江区法院审理的某建筑公司行贿案,行贿80万最终仅判缓刑,而受贿的公职人员被判了5年。这是否意味着行贿者责任更小?

这里有3个关键法律点,尤其需要苏州企业主警惕:

第一,行贿罪的立案标准比受贿罪低。根据最高检司法解释,个人行贿3万元就构成犯罪,而受贿要到3万元且具有“多次索贿”等情节才立案。去年我们在相城区处理的一个案子,某材料商给工厂副总送了4条“大重九”香烟(价值约1.2万),虽然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苏州税务部门直接将这笔支出认定为“非法支出”,追缴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第二,苏州司法机关对“主动行贿”和“被动行贿”的认定差异很大。如果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主动送钱,比如高新区某医疗器械公司为进集采名单给招标办送礼,这种情况量刑会更重;但如果是被索贿且没获得不正当利益,比如园区某外企被主管部门暗示后送礼,根据《刑法》389条第三款,可能不构成犯罪。我们去年代理的张家港一家纺织企业就是这种情况,最终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第三,行贿者的“配合态度”直接影响处理结果。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10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去年姑苏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地产公司行贿案中,当事人在纪委谈话阶段就主动提交了17笔行贿记录,最终刑期从可能的3年减到了缓刑。

给苏州企业主3个实操建议:

1. 建立“礼品登记双轨制”:我们为苏州工业园区200多家企业设计的《商业往来合规手册》里特别规定,价值超2000元的礼品必须同时在OA系统和财务台账登记,去年帮一家生物公司避免了因节日礼品引发的合规风险。

2. 把握“黄金37天”:行贿案件从纪委移送到检察院批捕有37天缓冲期,这期间如果能提交《无违法所得情况说明》和《企业合规整改计划书》,被不起诉的概率会提高40%。我们去年在虎丘区处理的某电子厂行贿案,就是在这个阶段完成合规整改,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3. 善用苏州本地合规资源:苏州市检察院2023年推出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科技型企业有特别倾斜。我们辅导的苏州纳米城某企业,通过这个机制不仅减轻了处罚,还保住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最后给大家一个真实案例:2023年昆山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老板,在供应商送礼后主动向昆山开发区纪工委报备,并委托我们制作了《商业贿赂风险防控体系》,不仅没被追责,反而被列为苏州市“合规经营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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