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瞒报收入逃税,被查控逃税罪,会罚款多少?
个体户瞒报收入逃税,被查控逃税罪,会罚款多少?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法律实务十多年,处理过不少个体户税务相关的案件。最近有朋友咨询:个体户如果因为瞒报收入逃税被查,甚至被认定为逃税罪,罚款会是多少?今天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要明确,个体户瞒报收入逃税,可能面临两种不同性质的处罚:一是行政罚款(税务机关作出),二是刑事罚金(法院判决,针对构成逃税罪的情况)。两者的计算依据和标准不同,需要分开来看。
### 一、行政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1-5倍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注:实务中“偷税”已更倾向于使用“逃税”表述)。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关键是“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也就是“逃税数额”。行政罚款的基数是“不缴或少缴税款的1-5倍”,具体倍数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如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否首次违法、是否配合检查、是否主动补缴等)来确定。
举个例子:假设个体户A应纳税额100万元,通过瞒报收入少缴税款20万元。税务机关查实后,会要求A补缴20万元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算),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最低是20万元×1倍=20万元,最高是20万元×5倍=100万元。实务中,税务机关会考虑逃税的手段(是否故意、是否有伪造账簿等情节)、逃税金额占比(如占应纳税额10%以上还是以下)、是否配合检查、是否主动补缴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罚款倍数。比如,首次违法、金额较小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主动补缴的,可能按1-2倍罚款;如果是多次逃税、恶意隐瞒、拒不配合,罚款倍数可能达到3-5倍。
### 二、刑事罚金:构成逃税罪时,法院可判处罚金
如果个体户的逃税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此时,除了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法院还会依法判处刑事罚金。
#### 1.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有两个:(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简单来说,个体户如果逃税金额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补缴、不缴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或者五年内有两次以上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又逃税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2. 逃税罪的罚金标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逃税罪,法院“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固定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实务中,罚金数额通常与逃税数额挂钩,一般在逃税数额的1-5倍之间,具体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如逃税手段、数额、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判定。比如,逃税10万元,罚金可能在10万-50万元之间。需要注意的是,刑事罚金是附加刑,与有期徒刑、拘役等主刑可以同时适用(并处),也可以单独适用(单处罚金,针对情节较轻的情况)。
### 三、实务中的关键:能否避免刑事处罚?
很多个体户关心:如果已经达到逃税罪立案标准,有没有可能不被判刑?答案是有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了“初犯免责”条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个体户不是“五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再逃税”的情况,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罚款,就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也不会有刑事罚金。这是实务中非常重要的“补救机会”,一定要抓住。比如我之前处理的一个案子,个体户老板因为不懂税务政策,连续两年少申报收入,逃税金额8万元(占应纳税额15%),税务机关发现后下达了追缴通知。我们协助他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缴纳了1倍的行政罚款(8万元),最终税务机关没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避免了刑事风险。
### 四、总结:罚款/罚金的具体范围
1. **仅行政违法(未构成犯罪)**:补缴税款+滞纳金+1-5倍行政罚款(基数为逃税数额)。
2. **构成逃税罪(需追究刑责)**:
- 行政责任:补缴税款+滞纳金+行政罚款(税务机关作出);
- 刑事责任:法院判处主刑(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时)+ 罚金(1-5倍逃税数额,与行政罚款可能重复计算,但需分别缴纳)。
### 五、给个体户的建议
1. 合规经营,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小失大。个体户可以聘请专业财税人员或咨询税务机关,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避免因不懂政策而“踩坑”。
2. 若已被税务机关检查,不要拖延或抗拒,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协助你与税务机关沟通,分析逃税金额、情节,争取从轻的行政罚款(如降低罚款倍数),并在符合条件时通过补缴等方式避免刑事处罚。
3. 保存好财务凭证,如收入流水、成本发票等,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如果您是苏州地区的个体户,遇到税务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专注为个体户和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支持,让您在经营中少走弯路,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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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法律实务十多年,处理过不少个体户税务相关的案件。最近有朋友咨询:个体户如果因为瞒报收入逃税被查,甚至被认定为逃税罪,罚款会是多少?今天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 一、行政罚款:补缴税款+滞纳金+1-5倍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注:实务中“偷税”已更倾向于使用“逃税”表述)。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的关键是“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也就是“逃税数额”。行政罚款的基数是“不缴或少缴税款的1-5倍”,具体倍数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如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是否首次违法、是否配合检查、是否主动补缴等)来确定。
举个例子:假设个体户A应纳税额100万元,通过瞒报收入少缴税款20万元。税务机关查实后,会要求A补缴20万元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计算),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最低是20万元×1倍=20万元,最高是20万元×5倍=100万元。实务中,税务机关会考虑逃税的手段(是否故意、是否有伪造账簿等情节)、逃税金额占比(如占应纳税额10%以上还是以下)、是否配合检查、是否主动补缴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罚款倍数。比如,首次违法、金额较小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内主动补缴的,可能按1-2倍罚款;如果是多次逃税、恶意隐瞒、拒不配合,罚款倍数可能达到3-5倍。
### 二、刑事罚金:构成逃税罪时,法院可判处罚金
如果个体户的逃税行为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逃税罪。此时,除了税务机关的行政罚款,法院还会依法判处刑事罚金。
#### 1.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有两个:(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简单来说,个体户如果逃税金额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补缴、不缴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或者五年内有两次以上税务行政处罚记录又逃税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2. 逃税罪的罚金标准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逃税罪,法院“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金的数额没有明确的固定标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实务中,罚金数额通常与逃税数额挂钩,一般在逃税数额的1-5倍之间,具体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如逃税手段、数额、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综合判定。比如,逃税10万元,罚金可能在10万-50万元之间。需要注意的是,刑事罚金是附加刑,与有期徒刑、拘役等主刑可以同时适用(并处),也可以单独适用(单处罚金,针对情节较轻的情况)。
### 三、实务中的关键:能否避免刑事处罚?
很多个体户关心:如果已经达到逃税罪立案标准,有没有可能不被判刑?答案是有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了“初犯免责”条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个体户不是“五年内两次行政处罚+再逃税”的情况,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罚款,就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也不会有刑事罚金。这是实务中非常重要的“补救机会”,一定要抓住。比如我之前处理的一个案子,个体户老板因为不懂税务政策,连续两年少申报收入,逃税金额8万元(占应纳税额15%),税务机关发现后下达了追缴通知。我们协助他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补缴了税款、滞纳金,并缴纳了1倍的行政罚款(8万元),最终税务机关没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避免了刑事风险。
### 四、总结:罚款/罚金的具体范围
1. **仅行政违法(未构成犯罪)**:补缴税款+滞纳金+1-5倍行政罚款(基数为逃税数额)。
2. **构成逃税罪(需追究刑责)**:
- 行政责任:补缴税款+滞纳金+行政罚款(税务机关作出);
- 刑事责任:法院判处主刑(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时)+ 罚金(1-5倍逃税数额,与行政罚款可能重复计算,但需分别缴纳)。
### 五、给个体户的建议
1. 合规经营,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小失大。个体户可以聘请专业财税人员或咨询税务机关,了解自身的纳税义务(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避免因不懂政策而“踩坑”。
2. 若已被税务机关检查,不要拖延或抗拒,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协助你与税务机关沟通,分析逃税金额、情节,争取从轻的行政罚款(如降低罚款倍数),并在符合条件时通过补缴等方式避免刑事处罚。
3. 保存好财务凭证,如收入流水、成本发票等,一旦发生争议,这些都是重要证据。
如果您是苏州地区的个体户,遇到税务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专注为个体户和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支持,让您在经营中少走弯路,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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