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侮辱诽谤致名誉权受损,受害方能否索赔精神抚慰金法律支持维权?
微信群侮辱诽谤致名誉权受损,受害方能否索赔精神抚慰金法律支持维权?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在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处理过不少名誉权纠纷案件。最近有当事人咨询,说自己在微信群里被人公开侮辱、诽谤,导致名誉受损,问能不能索赔精神抚慰金,法律上是否支持维权。今天就结合我的实务经验,跟大家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里侮辱、诽谤他人,导致名誉权受损的,受害方有权索赔精神抚慰金,法律是明确支持维权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则进一步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两条法律条文,就是受害方维权索赔精神抚慰金的“尚方宝剑”。
在微信群这个特定场景下,侮辱、诽谤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存在侮辱、诽谤的客观事实。比如使用谩骂、诋毁、侮辱性的语言,或者捏造虚假事实并进行散布。二是该行为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群内的言论,其他人能够明确知道被侮辱、诽谤的对象是谁。三是行为具有公然性。微信群成员通常在一定范围内,人数或多或少,但只要言论被群内不特定多数人知晓,就具备了公然性,可能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四是受害人的名誉确实受到了损害,比如社会评价降低、遭受他人非议、精神上受到痛苦等。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在一个500人的业主微信群里,被邻居李某(化名)因为停车纠纷恶意辱骂,李某不仅用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词汇,还捏造张女士“素质低下”“故意占用消防通道”等虚假事实。张女士不堪其扰,精神压力很大,甚至不敢出门见邻居。后来我们代理张女士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侵害,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方式、范围以及对张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最终判决李某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这个案子就充分说明,在微信群侮辱诽谤他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精神抚慰金的索赔也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那么,受害方想要维权索赔精神抚慰金,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要及时固定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在发现微信群里的侮辱、诽谤言论后,要第一时间对相关内容进行截图,包括聊天记录、发布者信息、群成员信息等。最好能进行公证,因为公证证据的效力更高,不容易被对方质疑。如果有其他群成员能够作证,也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
第二步,与侵权方沟通。可以尝试与发布侮辱、诽谤言论的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言论、赔礼道歉。如果对方能够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或许可以避免诉讼。但如果沟通无果,或者对方态度恶劣,拒不改正,那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侵权言论证据、造成损害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侵权行为越严重、造成的精神损害越大,赔偿的数额就会越高。在苏州地区,结合以往的案例,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通常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维权过程中要保持理性,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一旦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
总之,微信群里的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索赔精神抚慰金。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用我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苏州吕婷律师#名誉权纠纷#精神抚慰金#微信群侵权#法律维权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在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执业十多年,处理过不少名誉权纠纷案件。最近有当事人咨询,说自己在微信群里被人公开侮辱、诽谤,导致名誉受损,问能不能索赔精神抚慰金,法律上是否支持维权。今天就结合我的实务经验,跟大家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则进一步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两条法律条文,就是受害方维权索赔精神抚慰金的“尚方宝剑”。
在微信群这个特定场景下,侮辱、诽谤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存在侮辱、诽谤的客观事实。比如使用谩骂、诋毁、侮辱性的语言,或者捏造虚假事实并进行散布。二是该行为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群内的言论,其他人能够明确知道被侮辱、诽谤的对象是谁。三是行为具有公然性。微信群成员通常在一定范围内,人数或多或少,但只要言论被群内不特定多数人知晓,就具备了公然性,可能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四是受害人的名誉确实受到了损害,比如社会评价降低、遭受他人非议、精神上受到痛苦等。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在一个500人的业主微信群里,被邻居李某(化名)因为停车纠纷恶意辱骂,李某不仅用了很多不堪入耳的词汇,还捏造张女士“素质低下”“故意占用消防通道”等虚假事实。张女士不堪其扰,精神压力很大,甚至不敢出门见邻居。后来我们代理张女士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侵害,考虑到侵权行为的方式、范围以及对张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最终判决李某向张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这个案子就充分说明,在微信群侮辱诽谤他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精神抚慰金的索赔也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那么,受害方想要维权索赔精神抚慰金,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第一步,要及时固定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没有证据一切都是空谈。在发现微信群里的侮辱、诽谤言论后,要第一时间对相关内容进行截图,包括聊天记录、发布者信息、群成员信息等。最好能进行公证,因为公证证据的效力更高,不容易被对方质疑。如果有其他群成员能够作证,也可以请他们出具证人证言。
第二步,与侵权方沟通。可以尝试与发布侮辱、诽谤言论的人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言论、赔礼道歉。如果对方能够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或许可以避免诉讼。但如果沟通无果,或者对方态度恶劣,拒不改正,那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第三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明、侵权言论证据、造成损害的证据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会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来说,侵权行为越严重、造成的精神损害越大,赔偿的数额就会越高。在苏州地区,结合以往的案例,精神抚慰金的数额通常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维权过程中要保持理性,不要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自己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一旦发现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权,不要错过了诉讼时效。
总之,微信群里的侮辱诽谤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索赔精神抚慰金。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欢迎随时联系我,我会用我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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