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否包括孳息?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包括孳息。《民法典》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具体情况如下:
- 善意得利人: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如果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 恶意得利人: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 先善意后恶意的得利人: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