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少中常见不当得利情形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以下是常见的不当得利情形:
- 基于给付产生的不当得利
- 非债清偿:即没有债务却进行了清偿行为。比如,甲误认为自己欠乙 500 元,于是向乙支付了这笔钱,而实际上甲并不欠乙钱,此时乙获得的 500 元就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甲。
- 错误汇款:汇款人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将款项错误汇入他人账户。例如,甲原本要给丙汇款,却不小心将钱转到了乙的账户,乙收到这笔不属于自己的款项且没有合法依据,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给付:如果基于合同的给付行为,后来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接受给付的一方所获得的利益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比如,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合同,甲支付了货款后,合同因违法被认定无效,乙收到的货款就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给甲。
- 基于受损人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
- 误将他人事务当作自己事务管理:比如,甲误以为乙的房屋是自己的房屋,对其进行了修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实际上甲没有义务管理乙的房屋,乙因甲的行为获得了房屋修缮的利益,且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乙应返还甲修缮房屋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 因行为错误导致他人获利:例如,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甲误将自己的出价喊高,使得物品以高于其预期的价格成交,而卖方因此获得了额外的利益。这种情况下,若该错误明显且严重影响交易公平,卖方获得的超出合理范围的利益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 基于受益人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
- 擅自出租他人房屋:甲未经房屋所有权人乙的同意,擅自将乙的房屋出租给丙并收取租金。乙对自己的房屋享有收益权,甲擅自出租并获利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所收取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乙。
- 消费他人之物:比如,甲未经乙的允许,私自使用乙的木材制作家具,乙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而甲通过使用乙的木材获得了制作家具的利益,甲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其因使用木材所获得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
- 基于第三人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
- 第三人误将他人财物交付给受益人:例如,快递员甲误将乙购买的货物送给了丙,丙在明知货物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丙获得该货物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货物返还给乙。
- 基于事件产生的不当得利
- 因自然事件导致的不当得利:如甲的鱼塘与乙的鱼塘相邻,因暴雨导致甲鱼塘中的部分鱼游入乙的鱼塘,乙因此获得了额外的鱼,且没有合法依据,乙所获得的这些鱼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甲。
- 因其他偶然事件导致的不当得利:彩票站工作人员在销售彩票时,因操作失误多给了购买者几张彩票,而购买者恰好中奖。购买者获得中奖利益是基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这一偶然事件,且没有合法依据,对于多获得彩票中奖的利益部分构成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