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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是否区分被保险人的责任比例

交强险的赔偿不区分被保险人的责任比例,具体依据和情形如下:
  • 法律依据明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有责赔偿:只要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都需要在交强险的各项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达到各分项赔偿限额的上限,而不是按照被保险人的具体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数额。
  • 无责赔偿:即使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也需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这体现了交强险对受害人的基本保障功能,使得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使在对方无责的情况下,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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