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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

同等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需根据事故双方的车辆类型来确定,以下是具体情况:

双方都是机动车

 
  • 首先由双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互相赔偿对方的损失。
  • 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超出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

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

 
  • 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的损失,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方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如下:
    •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机动车方承担不低于 60% 的赔偿责任 。
    • 在一些地区,如广东省,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60% 的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或行人方的赔偿责任:需对机动车方的损失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及标准

 
  • 人身损害赔偿136 :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计算。
    •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无固定收入,可以根据最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或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来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支出来计算,也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
  •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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