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哪些财产属于个人
同居期间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 同居前个人财产: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其购买资金来源于个人积蓄且登记在个人名下,这类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同居关系而发生改变13。
- 个人劳动所得: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工作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通过劳务活动取得的报酬等235。
- 继承或受赠明确归一方的财产: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等合法途径取得的明确指定归其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比如遗嘱中明确说明某套房产由同居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写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同居一方,那么该财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137。
- 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抚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6。
- 个人专用物品: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物品,如个人的衣物、首饰、化妆品等,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