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为什么和网上的不一样?
我们从网上查房屋拆迁补偿价每平米是2000多元,但我们这里拆迁,算补偿的时候却是每平米一千元不到,是不是拆迁方把多的那部分钱都私吞了?
诚然,有些地方的一些拆迁项目可能会借种种名义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条件或标准,甚至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并不代表着被拆迁人从网上查到的某个标准是一定的并正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所以说,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要结合征收发生时的市场价值结合依法科学作出的评估结果来计算,房屋的材料结构、面积、用途、年限、所处地段、装修等都会影响到实际评估价值,因此具体到某个拆迁片区的补偿价格时,即使是最基本的重置成新价,也会因为时间和地区的不同存在差异,法律不可能作出统一的规定。
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某时间段内拆迁补偿指导价格,但即使是这类指导价也并不是一直有效的。极端地说,如果拆迁方按照十年前的价格标准给被拆迁人补偿,相信没有一个被拆迁人会愿意接受,拆迁工作也不可能正常地开展。
关于如何理智地判断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基于《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京尚拆迁律师在此给大家几个具体的建议。
一、确定补偿方式是否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实际上会有某些征收拆迁项目硬性规定只以其中一种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这种情况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实际征收过程中,会有些地方因为当时的国家政策号召,通过奖励等方式鼓励当时当地的被拆迁人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但是最终选择权还是在被拆迁人的手中。如果拆迁方拒绝被拆迁人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就要留个心眼,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了。
二、注意补偿内容都有哪些
补偿项目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装修补偿,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上超出房屋面积的空地、院落等的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或过渡费)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用房),实际征收过程中还会存在其他鼓励性补偿,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在此不再罗列。
其中最容易存在争议的就是房屋价值补偿,一方面很多征收项目会将单价压到一个明显不合理的标准,另外一方面,关于空地院落的补偿也常常被忽视。
另外,被拆迁人咨询较多的还有住宅房商用的补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将住宅房用作商业用途的,征收方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相应补偿。被拆迁人实际遇到此类困惑的,可以及时致电京尚拆迁律师具体咨询。
三、注意评估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条例》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且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必须根据法律和行业规定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作业并给出评估结果(意见)。所以如果被拆迁人自己压根不知道有选择评估机构这么回事,基本上评估机构和征收方之间存在猫腻就没跑了。或者如果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确实明显失实或评估价值过低,被拆迁人就要及时开展维权工作了。
最后,拆迁律师衷心提醒被拆迁人,网上的信息有时会受地域和时间的影响,进而失去大部分参考价值。被拆迁人如果尝试通过搜索引擎来解开自己的疑惑,一定要注意查阅的资料的发布时间、相关地点,如果是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还要注意是否已经废止失效——法律必须保证其基本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也必须根据时代和社会实态合理革新,因此有些仍旧存留在网络服务器上的法律条文实际上已经被新的规定取代。
当然,被拆迁人想解决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疑问,最便捷可靠的方式还是直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诚然,有些地方的一些拆迁项目可能会借种种名义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条件或标准,甚至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但是并不代表着被拆迁人从网上查到的某个标准是一定的并正确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所以说,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要结合征收发生时的市场价值结合依法科学作出的评估结果来计算,房屋的材料结构、面积、用途、年限、所处地段、装修等都会影响到实际评估价值,因此具体到某个拆迁片区的补偿价格时,即使是最基本的重置成新价,也会因为时间和地区的不同存在差异,法律不可能作出统一的规定。
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出某时间段内拆迁补偿指导价格,但即使是这类指导价也并不是一直有效的。极端地说,如果拆迁方按照十年前的价格标准给被拆迁人补偿,相信没有一个被拆迁人会愿意接受,拆迁工作也不可能正常地开展。
关于如何理智地判断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基于《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京尚拆迁律师在此给大家几个具体的建议。
一、确定补偿方式是否合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实际上会有某些征收拆迁项目硬性规定只以其中一种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这种情况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实际征收过程中,会有些地方因为当时的国家政策号召,通过奖励等方式鼓励当时当地的被拆迁人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但是最终选择权还是在被拆迁人的手中。如果拆迁方拒绝被拆迁人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被拆迁人就要留个心眼,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了。
二、注意补偿内容都有哪些
补偿项目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装修补偿,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上超出房屋面积的空地、院落等的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或过渡费)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商用房),实际征收过程中还会存在其他鼓励性补偿,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在此不再罗列。
其中最容易存在争议的就是房屋价值补偿,一方面很多征收项目会将单价压到一个明显不合理的标准,另外一方面,关于空地院落的补偿也常常被忽视。
另外,被拆迁人咨询较多的还有住宅房商用的补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将住宅房用作商业用途的,征收方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酌情给予相应补偿。被拆迁人实际遇到此类困惑的,可以及时致电京尚拆迁律师具体咨询。
三、注意评估是否合法合理
根据《条例》的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且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必须根据法律和行业规定的评估方式进行评估作业并给出评估结果(意见)。所以如果被拆迁人自己压根不知道有选择评估机构这么回事,基本上评估机构和征收方之间存在猫腻就没跑了。或者如果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确实明显失实或评估价值过低,被拆迁人就要及时开展维权工作了。
最后,拆迁律师衷心提醒被拆迁人,网上的信息有时会受地域和时间的影响,进而失去大部分参考价值。被拆迁人如果尝试通过搜索引擎来解开自己的疑惑,一定要注意查阅的资料的发布时间、相关地点,如果是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还要注意是否已经废止失效——法律必须保证其基本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但也必须根据时代和社会实态合理革新,因此有些仍旧存留在网络服务器上的法律条文实际上已经被新的规定取代。
当然,被拆迁人想解决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疑问,最便捷可靠的方式还是直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