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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拆有哪些形式,迁补偿选择如何选择

  房屋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可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见,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都是房屋拆迁或征地补偿中的方式,孰优孰劣,因人而异。接下来与大家共同探讨房屋征收过程中补偿方式如何选择。

  拆迁补偿的两种基本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补偿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的优缺点

  货币补偿

  优点: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缺点:

  现实生活中房屋评估之后的货币补偿价格往往较低,很可能满足不了被拆迁户原有的居住水平。

  产权置换

  优点:

  (1)房屋升值空间大,近几年来我国房价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因此选择房屋置换的方式,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项稳定的投资。

  (2)不用远离故土,邻里亲朋不变,很多人之所以不想被拆迁,是因为故土难离,而在选择房屋置换以后,大多数以前的老邻居还能居住在一个区域内,之间互相熟悉,彼此有个照应。

  缺点:

  (1)不能立刻居住:由于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被拆迁户签了协议,拆了几年以后安置房仍没有踪影,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居住生活水平。

  (2)质量无法保证:建设安置房,开发商的利润偏小,很容易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使得大家住的也不放心。

  补偿方式是否真能自主选择?

  以补偿方式来说,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属于被征收人。但是在实践中,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大多都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甚至连被征收人的意见都不用征求。

  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其实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而实践中不少市、县级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时,没有给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而直接加以确定,这样就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导致了大量的征地拆迁纠纷的产生。

  被拆户在选择补偿方式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分析考虑如何选择安置能够使得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不能自主选择补偿方式的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签订之前,一切都是有转机的。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如何取舍,还需要根据自己的生活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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