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签合同前不看这5条,定金可能打水漂!
房屋买卖纠纷:签合同前不看这5条,定金可能打水漂!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房产纠纷领域十多年。每年处理上百起房屋买卖案件,见过太多购房者因为签合同前的疏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定金无法退还的悲剧。今天结合我的实务经验,给大家拆解签购房合同前必须注意的5个“生死条款”,每条都关系到你的血汗钱! 一、定金条款:“定”金还是“订”金?一字之差,钱途两异!
上周刚接待的苏州园区张女士案例:她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让签《认购书》时交了5万元“订金”,回家后发现房屋产权有问题想退钱,中介却说“订金不退”。我一看《认购书》,上面写的竟是“定金”!张女士当场崩溃——这就是典型的“一字千金”陷阱。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而“订金”视为预付款,只要未实际履行合同,原则上可退。但实务中,中介常故意混淆字眼,甚至在合同中用“定金”条款却写“订金”收条,事后耍赖。
【律师支招】签任何文件前,务必用手机拍下合同条款和收款凭证,重点核对:① 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② 定金总额是否超过总房款20%(超过部分可要求返还);③ 明确约定“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产权条款:隐性共有人没签字?合同直接作废!
2022年处理的吴中区李先生案件至今让我印象深刻:他买的拆迁安置房,房东称“产权清晰”,签合同时只有房东一人签字。付完30万定金后才发现,房子是房东和去世妻子的共同财产,其子女作为继承人根本不同意出售!最终官司打了11个月,定金虽追回,但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无法估量。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同共有房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实务中常见的“隐性共有人”包括:① 已婚房东的配偶(即使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② 继承未分割的房产继承人;③ 房改房的原单位(部分老房子有优先购买权)。
【核查要点】要求房东提供:① 房产证原件(核对是否有抵押、查封);②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明确房产归属);③ 若为继承房产,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
三、交房标准条款:口头承诺无效,白纸黑字才是王道!
苏州相城区王阿姨的遭遇更令人气愤:买精装房时,销售口头承诺“全屋实木地板+德国进口厨具”,合同里却只写“精装修交付”。收房时发现地板是复合的,厨具是国产杂牌子,开发商说“合同没写,概不负责”。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交房标准必须明确:① 装修材料品牌、型号(如“卫浴:科勒K-xxxx型号”);② 交付时间(精确到年月日,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建议按日计算,不低于总房款的万分之三);③ 房屋面积误差处理(±3%以内多退少补,超过3%买方有权退房)。
【避坑技巧】将销售的口头承诺全部写入补充协议,要求开发商盖章确认。必要时对销售沟通过程录音,作为补充证据。
四、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太低=没保障!
见过太多合同写“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按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看似有约定,实则形同虚设!以总房款500万计算,每天违约金仅250元,开发商拖延一年也才9万,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
【律师建议】① 买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低于每日万分之三;② 卖方逾期交房:按日计算,且约定“逾期超过6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价上涨损失”;③ 产权过户违约:明确“因卖方原因无法过户的,除双倍返还定金外,需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
五、补充协议:别让“霸王条款”掏空你的权益!
很多开发商或中介会在合同后附《补充协议》,用小号字写“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卖方解释为准”“买方不得因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等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但需要你在签合同前就识别出来!
【必删条款】① “卖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房屋规划”;② “定金自动转为房款,不退不换”;③ “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贷款的,买方需一次性付款”(应改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无息退还”)。
最后提醒:签合同前一定要做两件事!① 查档:去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权属证明(携带身份证即可,免费查询);② 咨询专业律师:我每年为300+购房者审核合同,曾帮客户从补充协议中揪出17处陷阱条款,避免直接损失86万元。记住,几百元的律师审核费,能帮你挡住几十万的风险!
如果你正在苏州买房,遇到定金纠纷、合同陷阱或产权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房产交易无小事,专业律师才是你的“定海神针”!
#苏州吕婷律师#房屋买卖纠纷#定金退还#购房合同#苏州房产律师
大家好,我是苏州吕婷律师,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房产纠纷领域十多年。每年处理上百起房屋买卖案件,见过太多购房者因为签合同前的疏忽,导致几万甚至几十万定金无法退还的悲剧。今天结合我的实务经验,给大家拆解签购房合同前必须注意的5个“生死条款”,每条都关系到你的血汗钱!
上周刚接待的苏州园区张女士案例:她看中一套二手房,中介让签《认购书》时交了5万元“订金”,回家后发现房屋产权有问题想退钱,中介却说“订金不退”。我一看《认购书》,上面写的竟是“定金”!张女士当场崩溃——这就是典型的“一字千金”陷阱。
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而“订金”视为预付款,只要未实际履行合同,原则上可退。但实务中,中介常故意混淆字眼,甚至在合同中用“定金”条款却写“订金”收条,事后耍赖。
【律师支招】签任何文件前,务必用手机拍下合同条款和收款凭证,重点核对:① 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② 定金总额是否超过总房款20%(超过部分可要求返还);③ 明确约定“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022年处理的吴中区李先生案件至今让我印象深刻:他买的拆迁安置房,房东称“产权清晰”,签合同时只有房东一人签字。付完30万定金后才发现,房子是房东和去世妻子的共同财产,其子女作为继承人根本不同意出售!最终官司打了11个月,定金虽追回,但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无法估量。
根据《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同共有房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实务中常见的“隐性共有人”包括:① 已婚房东的配偶(即使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② 继承未分割的房产继承人;③ 房改房的原单位(部分老房子有优先购买权)。
【核查要点】要求房东提供:① 房产证原件(核对是否有抵押、查封);②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明确房产归属);③ 若为继承房产,需提供继承权公证书。
三、交房标准条款:口头承诺无效,白纸黑字才是王道!
苏州相城区王阿姨的遭遇更令人气愤:买精装房时,销售口头承诺“全屋实木地板+德国进口厨具”,合同里却只写“精装修交付”。收房时发现地板是复合的,厨具是国产杂牌子,开发商说“合同没写,概不负责”。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交房标准必须明确:① 装修材料品牌、型号(如“卫浴:科勒K-xxxx型号”);② 交付时间(精确到年月日,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建议按日计算,不低于总房款的万分之三);③ 房屋面积误差处理(±3%以内多退少补,超过3%买方有权退房)。
【避坑技巧】将销售的口头承诺全部写入补充协议,要求开发商盖章确认。必要时对销售沟通过程录音,作为补充证据。
四、违约责任条款:违约金太低=没保障!
见过太多合同写“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按万分之零点五计算”,看似有约定,实则形同虚设!以总房款500万计算,每天违约金仅250元,开发商拖延一年也才9万,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
【律师建议】① 买方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低于每日万分之三;② 卖方逾期交房:按日计算,且约定“逾期超过6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价上涨损失”;③ 产权过户违约:明确“因卖方原因无法过户的,除双倍返还定金外,需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
五、补充协议:别让“霸王条款”掏空你的权益!
很多开发商或中介会在合同后附《补充协议》,用小号字写“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卖方解释为准”“买方不得因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等霸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497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但需要你在签合同前就识别出来!
【必删条款】① “卖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房屋规划”;② “定金自动转为房款,不退不换”;③ “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贷款的,买方需一次性付款”(应改为“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无息退还”)。
最后提醒:签合同前一定要做两件事!① 查档:去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权属证明(携带身份证即可,免费查询);② 咨询专业律师:我每年为300+购房者审核合同,曾帮客户从补充协议中揪出17处陷阱条款,避免直接损失86万元。记住,几百元的律师审核费,能帮你挡住几十万的风险!
如果你正在苏州买房,遇到定金纠纷、合同陷阱或产权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房产交易无小事,专业律师才是你的“定海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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