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卡租出去那一刻,有些人对共犯的理解就已经跑偏了。

跑偏的点在于,他们以为只要没亲手敲键盘转钱,就不算同伙。这个想法在法律上轻得像一张纸,捅破它甚至不需要太大力气。

租卡这个行为从刑法角度看,罪名落脚点通常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帮信罪。这个罪名在二零一五年刑法修正案九里正式落地,很多人对它不陌生,这几年抓得紧。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不复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看起来门槛不高,实践中也确实判得不少。但很多卡主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不知道他们拿去干这个。

不知道这三个字,在法庭上并不是万能挡箭牌。刑法里的明知从来不是看你嘴上怎么说,而是看你客观上掌握了什么信息、处在什么情境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帮信罪的司法解释讲得很清楚,明知可以根据客观行为推定。比如说,你一张普通银行卡,租金开到了一个月三五千甚至更高,正常的市场行情根本不是这个价。你把卡寄出去的时候连对方叫什么都不清楚,收租金的账户是个来路不明的个人微信。银行卡被冻结之后不是去报警,而是先找上家问怎么回事。这些细节在案卷里串起来之后,再说不知道,法官很难信。

真正让卡主心跳加速的,不是帮信罪,是共犯。

帮信罪的法定刑上限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一些走账金额特别大、涉及下游犯罪特别严重的情况,三年这个天花板让不少办案人员觉得不够用。于是公诉机关会追问一个更狠的问题:你这个提供银行卡的行为,算不算下游犯罪的共同犯罪。一旦共犯认定成立,量刑档次就直接跳到诈骗罪那条线上了。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在苏州这种经济发达地区,五十万以上就可能量刑十年起步。卡主连被骗的人都没见过,却可能蹲十年,光这个落差就足以让人在法庭上腿软。

共犯和帮信罪的区别卡在哪里。卡在通谋。

帮信罪是明知他人犯罪还提供帮助,但不要求对具体的犯罪有共谋。共犯要求你跟正犯之间有意思联络,对某个具体的犯罪形成了共同故意。实务里检方想突破共犯,往往会抓住几个核心细节。一个是卡主和上游的聊天记录里有没有涉及具体犯罪内容的对话,比如走账的提成比例,比如提醒避开风控的时间段。一个是卡主有没有协助转移赃款,光提供卡还不行,如果还帮着刷脸、帮着取现、帮着转账,这个行为就从单纯的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升级为参与犯罪过程了。还有一个是被害人的资金流向能不能清晰地对应到卡主提供的银行账户里。

苏州下辖某区法院有一个判例很能说明问题。被告人侯某把自己和他人的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上家,期间不仅提供刷脸验证,还在银行卡被冻结后联系解冻,上家答应给他流水总额千分之一的提成。法院审理后认定,侯某对上游犯罪存在主观明知,且行为已经超出单纯提供银行卡的范围,构成诈骗罪共犯。这个案子里,刷脸和解冻两个动作直接把他从帮凶推到了同伙的位置上。

站在卡主的立场想想,有一种情况最让人揪心。他只是把卡租出去,每个月收点租金,对方拿去走了什么账、骗了什么人完全不知情。没有刷脸,没有取现,没有参与任何实际操作。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定为共犯。但这里有一个变量的坑,很多人摔得无声无息。一旦银行卡被冻结,卡主去柜台办理解冻或者挂失补卡,银行工作人员随口问你一句,这张卡是不是你自己在用,交易流水你清楚吗。你说是自己用的。这个回答如果被记录在案,之后再查出来流水全是陌生人的,就可能在主观明知的认定上给自己多加一层不利因素。你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可能会被理解成掩饰犯罪所得。

还有一个更隐蔽的风险藏在民事层面。卡主以为自己最多是坐牢就完了,其实坐牢只是开始。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租出借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要对被害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如果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卡主在自己提供帮助的范围内要赔钱。这个责任是连带责任,上家抓不到、没钱赔的时候,被害人会盯着卡主。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有一个民事判决就是这样,卡主被判连带赔偿被害人损失二十多万,他租卡一共才收了几千块钱。

再回头看那个问题,躲得过共犯认定吗。如果你只是提供了银行卡,没有参与任何后续操作,客观上没有和上游形成通谋的行为表现,共犯这个帽子确实不那么容易扣上。但帮信罪是跑不掉的。另外你得指望自己真的什么都不知道,而且这个不知道在案卷里经得起推敲。检方翻聊天记录的时候,只要看到一句对方说的这些钱是走点账你注意接码,你这一方的明知就坐实了大半。法律上推定明知不是凭空捏造,是从这些碎片里一块一块拼出来的。

吕律在这里要提醒你,别把银行卡租出去这件事当成芝麻大的小事。光是帮信罪这一条,刑事案底就背上了,以后子女考公务员、当兵过政审都会有影响。再加上那张可能高达几十万的民事判决书,真不是一句我错了能收场的。有些错犯下的时侯,你觉得离自己很远,等到手铐真的带上,才发现从租卡到共犯之间,隔得比你想象得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