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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
  • 一般情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 致人重伤: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在具体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 犯罪情节:如拘禁时间的长短,一般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的,会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考虑;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多人的,也会加重处罚。
  • 犯罪后果:除了致人重伤、死亡外,若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也会影响量刑。
  •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如是否存在故意折磨被害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
  • 其他因素:如是否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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