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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证涉及违法后果可能很严重-刑事辩护-苏州律师吕婷

  苏州火车站的王警官,在进站口执勤的时候,发现一个人看到有民警的时候神情慌张,不自然,遂上前询问。在查看身份证的时候,发现此人相貌与身份证上的相片出入较大,便对当事人进行了仔细的询问。很快,这名男子坦白了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想乘车的违法行为。

  鉴于该男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识深刻,态度诚恳,并且没有造成较严重后果,王警官便对其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该男子为什么会被处罚的呢?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的吕婷律师解释,这名男子被拘留3日的处罚,正常是按照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理,虽然这么男子被处罚的力度不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不严重。因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说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触犯刑法,将会受到刑事处罚,后果很严重。

  那么什么情况下就属于盗用呢?我用别人的身份证帮他买火车票,用别人的身份信息买领优惠卷,买限量商品,涉及违法吗?对于这些问题,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些概念和适用范围。

  “盗用”是指盗用他人名义,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本条将行为限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从上面这句话可以看出,本条例是要满足“国家规定”这个条件,为什么强调这一点呢?主要是因为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都是比较重要的经济社会活动或者管理事项,在这些活动中使用虚假身份,会严重扰乱相关管理秩序,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如果符合上面的情况,你的行为就可能触犯了刑法,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在一般经济社会活动中需要证明自己身份时,如果没有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允许,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名义以冒充他人身份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对这些行为,即使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很多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证件管理处罚。

  因此,吕律师再次提醒,盗用,冒用他人身份证,护照社保保障卡,驾驶证的,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如果需要使用他人相关证件的,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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