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买卖个人信息罪
买卖个人信息罪在刑法上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表示。这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下是对该罪的详细介绍:
- 犯罪构成要件:
- 主体:一般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在实践中,一些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从业者,如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此类犯罪的情况相对较多,但普通个人或其他单位也可能成为犯罪主体。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实施该行为。
- 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
- 客观方面:实施了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例如,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一般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情况,均属于情节严重。
- 量刑标准:
-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