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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老板欠债千万,三债主争抢厂房如何分?参与分配有门道

苏州小老板欠债千万,三债主争抢厂房如何分?参与分配有门道

上周三,我办公室来了三位面色凝重的债权人。张总、李厂长和王老板,三人手上都攥着同一位吴姓老板出具的欠条,总额高达1200万。而吴老板名下唯一值钱的资产,就是相城区那栋估值约1200万的厂房。三人异口同声问:"吕律师,厂房就一个,我们三个债主该怎么分?"

这个场景在苏州中小企业债务危机中太典型了。去年我们团队处理了17起类似案件,今天就用这个真实案例(已脱敏)带大家看懂《民事诉讼法》第506条规定的"参与分配"门道。
▶️ 第一道门:谁能进分配局?

张总举着法院判决书信心十足:"我是首封债权人,厂房该由我独享!"但2023年苏州中院第189号判例明确:首封不再等于独享。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他债权人就能进场:

1. 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吴老板除厂房外确无其他资产)

2. 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李厂长的仲裁裁决书、王老板的公证债权文书均符合)

3. 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申请(王老板在拍卖公告期间提交申请完全合规)

我们当天就帮李厂长和王老板向执行法院递交了《参与分配申请书》,关键点在于附上了债务清单和财产线索,这是很多当事人容易遗漏的致命细节。

▶️ 第二道门:钱怎么分?

当执行法官通知三人来协商分配方案时,戏剧性场面出现了:

银行出身的张总主张按查封顺序分;供应商李厂长要求优先支付工人工资;民间借贷的王老板则拿出抵押合同说享有优先权。这里就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的清偿顺序:

1. 执行费用(评估费、拍卖佣金等)

2. 优先债权(真正享有抵押权的仅有王老板150万借款)

3. 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剩余1050万由三人债权比例分摊)

经核查,王老板虽持有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最终仅能主张普通债权。我们立即启动执行异议程序,避免了当事人300万优先权的误判损失。

▶️ 第三道门:资不抵债怎么办?

当审计报告显示吴老板总债务达1500万时,案件性质就变了。我们立即建议:

√ 普通债权人可申请债务人破产(相城区法院破产法庭受理门槛为500万)

√ 担保债权人可行使别除权(王老板补办抵押登记后成功确权)

√ 劳动债权全额保障(帮李厂长争取到87万工人工资优先清偿)

最终通过执行转破产程序,厂房以1280万拍出,三人受偿率从预估的60%提升至82%。这个结果印证了苏州法院2023年破产审判白皮书的数据:通过破产程序结案的债务清偿率比单纯执行平均高出23个百分点。

▶️ 律师行动清单:

经手这个案件后,我们团队总结了三债主困局的破局要点:

1. 48小时内查控财产线索(运用苏州法院"苏执在线"系统)

2. 债权人会议前做好债务矩阵图(我们制作的加权计算公式被法官当庭采纳)

3. 资不抵债临界点的战略转换(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艺术)

上个月在园区某台资企业债务重组中,这套方法论再次验证成功,帮三位债权人多挽回400万损失。现在只要当事人带着裁判文书和债务清单来所里,我们1小时就能出具参与分配可行性预判报告。

看着三位债权人拿着分配方案离开时,我再次想起虎丘法院执行局长的忠告:"债权人要学会抱团取暖,而不是互相踩踏。"这句话,送给所有深陷债务漩涡的苏州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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