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小老板合同纠纷一审败诉,二审提交新证据逆转胜局?

小老板合同纠纷一审败诉,二审提交新证据逆转胜局?

作为执业十多年的苏州律师,我见过太多中小企业家因合同纠纷陷入被动。上周,一位苏州相城区的制造厂老板张总带着判决书冲进我办公室,满眼血丝:"吕律师,我明明没违约,一审却判我赔86万!厂子眼看要垮了……"他颤抖的手指着判决书,那纸文书几乎压垮了这个白手起家的创业者。

梳理案情时,我发现关键争议点在一份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上。2022年3月,张总向某机械公司采购10台数控机床,合同约定"设备需通过欧盟CE认证"。后因设备控制系统故障频发,张总拒付尾款,却被对方以"恶意违约"告上法庭。一审中,对方律师咬死两点:合同未明确CE认证的具体标准;张总提供的故障视频未经过公证。法庭采信了对方观点。

翻看一审卷宗时,我注意到个致命细节——庭审记录显示,对方代理人曾当庭陈述:"我们的设备完全符合行业通用CE标准"。这句话像道闪电划破迷雾!我立即带团队展开三方面取证:第一,通过欧盟官网调取CE认证的强制性技术指令;第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故障设备进行司法鉴定;第三,走访苏州工业园区三家同类型企业,收集行业通用标准证明。

在二审法庭上,我们抛出关键新证据:欧盟机械指令2006/42/EC明确规定,控制系统故障率超过1%即属不达标,而涉事设备故障率达7.8%;更致命的是,检测报告显示设备根本未搭载CE认证必需的急停装置。当对方律师试图反驳时,我当庭播放了对方一审的陈述录音:"完全符合行业通用标准"——这句话成了他们自缚的绳索。合议庭当庭质询:"既然你们自认适用行业标准,为何实际参数远低于法定要求?"

逆转发生在最后陈述环节。我指着《民事诉讼法》第168条强调:"二审发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证据时,应依法改判。本案不仅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更发现对方涉嫌提供虚假认证文件!"庭后三天,我们收到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张总反诉索赔设备拆卸损失32万元。
这个案子给企业主三个血泪教训:首先,签订合同时质量条款必须量化,比如明确"符合GB/T××××-2020标准第5.3条";其次,纠纷发生时及时固化证据,张总若早做故障司法鉴定就不会一审败诉;最后,苏州法院近年对"新证据"认定趋于灵活,只要符合《民诉法解释》第102条"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提交"的规定,仍有翻盘机会。

胜诉后张总在办公室红了眼眶:"86万的赔偿金足够压垮我这小厂,您救活了30个工人的饭碗啊。"作为深耕苏州的法律人,我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企业的生死存亡。若您正遭遇合同陷阱,记住:败诉并非终局,关键要找到那个撬动真相的支点。

#苏州吕婷律师#合同纠纷#二审新证据#民事诉讼法#企业风险防范#苏州律师#合同诉讼#证据收集
上一篇:小股东揭发高管贪某污,股东代表诉讼追回千万损失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