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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责任归属?法律责任明确

宠物伤人责任归属?法律责任明确

当宠物伤人事件发生时,责任如何划分往往成为纠纷焦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无论宠物主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原则上都需对伤者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但责任并非绝对。若受害人有故意挑衅行为(如踢打宠物),或存在重大过失(如无视警示标志),可依法减轻饲养人责任。若伤害由第三人故意刺激导致,受害人可向饲养人或第三人索赔,饲养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特殊情形需特别注意:
1.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如烈性犬)伤人,饲养人承担全责,不得主张免责;
2. 流浪动物伤人,长期投喂者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人而担责;
3. 宠物店等临时管理人未尽看护义务,需与饲养人承担连带责任。

维权关键步骤:
• 立即就医并保存诊断证明
• 收集现场监控、目击证人信息
• 通过物业或警方固定证据
• 协商赔偿时明确医疗费、营养费等法定赔偿项
•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

预防纠纷建议:
1. 遛狗务必系牵引绳并戴嘴套
2. 避免携宠物进入儿童密集区域
3. 为宠物注射疫苗并办理登记
4. 购买宠物责任险转移风险

厘清责任归属需综合饲养人管理义务、受害人行为、因果关系等要素。建议纠纷双方理性沟通,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明确责任,既保障受害人权益,也避免责任过度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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