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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不同该如何应对?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涉及鉴定的法律案件中,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不同是常让当事人困惑的情况。下面,咱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如何处理这种状况。
在一起工伤赔偿案件里,职工小王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和小王就工伤的伤残等级产生了争议。最初,单位委托了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王为八级伤残。但小王认为自己受伤情况更为严重,伤残等级应更高,便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结果显示小王为六级伤残。



当出现这种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不同的情况时,首先要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审查鉴定过程。从程序上看,要检查两次鉴定的鉴定机构是否都具备合法资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在这个案例中,无论是原鉴定机构还是重新鉴定机构,都需要符合法定的资质要求,若其中一方不具备资质,那么该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就存疑。同时,还要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包括样本采集、鉴定方法、鉴定过程的记录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例如,在伤残鉴定中,鉴定人员是否对小王的受伤部位进行了全面、准确的检查,是否依据标准的医学检测手段和方法得出结论。
从实体方面看,要分析鉴定所依据的材料和标准。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案件相关。在小王的案例中,原鉴定和重新鉴定所依据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是否一致,有无新的证据出现影响了鉴定结果。另外,鉴定标准也至关重要,伤残鉴定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如《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如果两次鉴定在适用标准上存在差异,那么结果不同就可能源于此。
如果经过审查,重新鉴定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合法合规,那么一般以重新鉴定结果为准。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伤残等级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由于小王的重新鉴定结果为六级伤残,高于原鉴定的八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六级伤残对应的赔偿项目和金额要比八级伤残更多。单位需要按照六级伤残的标准,向小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
但如果原鉴定机构或重新鉴定机构存在过错,导致鉴定结果不同,比如鉴定机构违反鉴定程序、鉴定人员不具备资质或者故意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等情况,那么过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原鉴定机构存在过错,导致小王得到较低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那么原鉴定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由此给小王造成的损失。
总之,当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结果不同时,要仔细审查鉴定过程,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采用的鉴定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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