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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工伤可能一毛赔不到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今天咱们来深入讲讲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因为这二者如果搞不清楚,在涉及工伤问题时,可能会让权益受到极大影响。
给大家说个案例,老陈经人介绍到一个建筑队干活。建筑队老板只是口头跟他说每天工作内容和报酬,没有签任何合同。有一天,老陈在工地干活时,不小心从架子上摔下来受伤了。老陈以为能像正常上班那样获得工伤赔偿,结果却遇到了难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有着本质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并且要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在这种关系下,如果劳动者因工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一系列工伤保险待遇。
而劳务关系则不同,它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劳务合同形成的关系,提供劳务者一般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严格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双方约定。如果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一般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就老陈这个案例,由于他和建筑队没有签订合同,从实际情况看,更像是劳务关系。他受伤后,建筑队老板可能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像在劳动关系中那样明确有工伤保险保障。如果认定为劳务关系,老陈需要证明建筑队老板存在过错,才能获得相应赔偿,如果无法证明,很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就属于这个范畴,劳动者权益有工伤保险保障。但劳务关系不在此列。
所以大家一定要清楚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工作前最好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这样在遇到工伤等问题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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