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详细清单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处理工伤案件过程中,很多当事人都对工伤赔偿项目不太清楚。今天就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下工伤赔偿项目清单。
首先是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这笔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例如小李工伤后,在医院进行治疗,花费了 5 万元医疗费用,只要这些费用符合上述标准,就会按照规定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比如小张工伤后需要休息 6 个月,这 6 个月内他所在单位要按照他原来的工资标准每月给他发放工资。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还有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针对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以上就是较为详细的工伤赔偿项目清单。了解这些项目,有助于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