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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可以不给赡养费吗

  1. 合法收养关系成立的情况
    • 当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养父母有权要求养子女给付赡养费。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养父母在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完全可以要求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例如,一对夫妻合法收养了一个孩子,将其抚养长大,当这对夫妻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时,他们有权要求养子女像亲生子女一样承担赡养责任,包括给付赡养费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医疗等费用。
  2. 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况
    • 成年养子女的补偿义务:如果收养关系解除,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这里的生活费性质类似于赡养费,是对养父母之前抚养自己的一种补偿。
    • 未成年养子女的情况: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尚未成年,那么在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一般没有对养父母给付赡养费的义务。不过,如果是因为养子女的不当行为导致收养关系解除,且养父母因此遭受损失,养父母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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