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诉讼案一般需要哪些材料
起诉子女支付赡养费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 原告与被告信息:需写明原告(父母)和被告(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诉讼请求:明确写出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等)以及支付起始时间等3.
-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具体情况,如长时间未看望老人、未给予经济支持、对老人生活关心不足等,以及自身生活困难、缺乏经济来源等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原因。
身份证明
- 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身份及主体资格。
- 户口本: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亲属关系,即存在赡养关系。
经济状况证明
- 原告经济收入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出具收入证明,写明收入金额、发放方式等;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说明经济来源及生活状况等。
- 被告经济能力证明:收集子女的工作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或其财产状况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以证明子女有支付赡养费的能力。
赡养关系证明
- 户口簿:可直接证明亲属关系及赡养义务存在124.
-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由相关单位或组织出具证明,证实双方的赡养关系。
- 有关法律文书:如涉及赡养问题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若之前有过相关法律程序,需提供此类文书。
其他相关证明
- 被赡养人身体状况证明: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用于说明老人的身体状况,是否存在疾病、残疾等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以确定赡养费中是否需要包含护理费用等。
- 生活费用支出证明:如水电费、物业费、食品购买发票等生活开销明细,证明老人的日常生活成本及经济负担。
-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如证人证言、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子女未履行赡养责任的事实。
- 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若之前曾就赡养费问题进行过调解或有过判决,现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相关法律文书。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 若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需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