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地区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
2021年苏州地区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抚养费的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综合进行确定。
支付抚养费的一般有固定的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如果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则可以适当的提高支付比例,但是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没有固定收入的,则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其单年度的总收入或者是同行业的平均水平,并参考上述的比例予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适当的提高或者是降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
如果在收入上不太好参考的,比如工作不稳定,收入不好计算等等情况下,可以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诉诸于法律。在苏州,这种情况下按司法实例,2021年的抚养费的给付范围在一般在1千~2千左右。在这里,我们建议双方以协商为主,在绝大多数案例中,协商的抚养费普遍高于法官判决的数额。
在支付方式上,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之后,抚养费的支付既可以是定期的给付,也可以是一次性的给付,一直给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是可以独立生活为止。这里要注意,是否一次性给付,是在协商的基础上,不是强制性的。
另外子女的抚养费是生活的必要花费,通常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必要的开支,如果子女已购买奢侈品出国旅游等为由,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则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是可以拒绝的,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计算和支付,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
当然,抚养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子女本身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比如说,几年之后,生活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等。在这些情况下,抚养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
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
1、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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