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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 一般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出租所获得的租金,从性质上看属于法定孳息中的租金收益。虽然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因该房产产生的租金收益是通过对房屋的经营行为(出租)获得的。
    • 例如,甲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将其出租,每月收取租金 3000 元。这每月 3000 元的租金在甲结婚后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出租这一经营行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
  2. 特殊情况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对财产有明确的约定,例如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婚前房产的租金收益归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此时租金收益就属于个人财产。
    • 比如,乙和丙在结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乙婚前房产的租金收益在婚后仍然归乙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房屋在婚后出租获取了租金,该租金也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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