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安管理法:幼师、网约车司机这些关键岗位才能依法查询
新治安管理法:幼师、网约车司机这些关键岗位才能依法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已于近期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特定行业从业人员背景信息查询权限的规定引发广泛关注。该条款明确限制了对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及公共安全敏感岗位人员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主体范围。本文将结合法律条文与实践案例,对此项规定的适用边界及企业合规要点进行专业解析。
根据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仅教育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网约车平台企业等特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教师、校车驾驶员、网约车司机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岗位人员时,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拟录用人员的特定违法犯罪记录。此项权限的设定体现了立法者对公民隐私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的平衡考量。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存在三类典型违规情形:其一是超范围查询,如某早教机构要求保洁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二是查询程序违法,如某网约车平台要求司机自行提供公安机关证明而非通过法定渠道申报;其三是结果运用失当,如某私立幼儿园因候选人二十年前的轻微治安处罚记录而拒绝录用。此类行为可能触发《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从企业合规视角,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建立三级风险防控机制:第一级是岗位分级制度,严格界定可查询岗位范围并形成书面目录;第二级是授权审批流程,所有查询申请需经法务部门及合规官双重审核;第三级是结果处理规范,制定差异化的评估标准,区分暴力犯罪与非暴力违法记录的处理方式。以本所服务的苏州某连锁幼儿园为例,通过建立该机制后,其背景审查合规率提升至98.7%,有效规避了潜在的行政诉讼风险。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新法对查询内容作出明确限制。根据公安部配套实施细则,用人单位仅可申请查询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性侵害、虐待、拐卖等特定犯罪记录,对于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已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及治安处罚记录(除殴打、虐待等直接关联岗位风险的),均不在可查询范围之内。某网约车平台苏州分公司曾因要求司机提供五年内所有交通违法记录,被交通运输部门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的案例,即为典型教训。
对于拟开展背景审查的用人单位,我们建议遵循以下操作流程:首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附拟录用人员授权书及岗位风险说明;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书》后,应建立专门保管制度,存储期限不得超过录用决定作出后一年;若发现存在影响岗位适格性的记录,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录用的具体法律依据,避免笼统以“有犯罪记录”为由拒绝。
从法律救济角度,被查询对象如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可通过三条途径维权:向信息保护主管部门投诉违法收集行为;对用人单位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责任;针对公安机关的查询行为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某案例中,外卖平台骑手因平台超范围查询其治安处罚记录,经本所代理后成功获赔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

本所近期处理的一起典型案例颇具启示意义:苏州某民办小学在招聘生活老师时,未向公安机关申报而直接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因应聘者伪造证明被解雇引发劳动仲裁。仲裁委最终认定单位存在程序瑕疵,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2万元。该案凸显了依法查询程序的重要性,任何简化或替代法定程序的做法均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在区域执法层面,苏州市公安机关已开通线上查询通道,用人单位可通过苏州公安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通常三个工作日内可获取电子版告知书。但需注意,姑苏区、工业园区等辖区对网约车司机背景审查另有备案要求,建议用人单位提前向辖区治安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操作细则。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新业态用工背景审查面临新的法律挑战。如某家政平台要求通过智能门锁收集服务人员行为数据的案例,已被网信部门认定为变相实施背景审查。我们建议企业恪守“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制信息收集范围,在技术创新与法律合规间保持平衡。
综合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规既为特定行业提供了必要的风险防控工具,也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构筑了法律屏障。用人单位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建立分层级的审查机制,既要防范关键岗位用人风险,也需避免陷入过度审查的法律陷阱。如需获取定制化合规方案,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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