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亟待重视的问题: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现状

在社会的庞大群体中,未成年人处于极为特殊且脆弱的地位。他们宛如初绽的花蕾,尚未完全成熟,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仍在成长发育的关键阶段 。据相关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尚未完善,尤其是负责情绪调节和决策判断的区域,这使得他们在面对外界刺激时,往往难以像成年人一样进行理性的思考和应对,情绪也更容易出现剧烈的波动。从心理层面来看,他们的认知能力、自我调节能力以及应对挫折的能力都相对较弱,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生活阅历来抵御外界的侵害。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各种侵害的案件频繁见诸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论是触目惊心的校园欺凌事件,还是令人痛心疾首的性侵害案件,又或是让人愤怒不已的网络暴力伤害,都让我们深刻意识到,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潜在的威胁。这些侵害事件,如同阴霾一般,给未成年人的心灵蒙上了沉重的阴影,对他们的精神健康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旨在对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和慰藉,在成年人受害案件中已逐渐得到广泛应用。但当涉及未成年人时,情况却变得复杂且棘手起来。现行法律在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方面,虽有一定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犹如雾里看花,显得较为笼统和模糊,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操作细则。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判决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使得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

问题溯源:为何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如此特殊

(一)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影响


未成年人身心脆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生理角度来看,他们的大脑发育尚未完全成熟,神经细胞之间的连接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这种生理上的不成熟,使得他们在面对外界刺激时,大脑的反应机制与成年人存在明显差异。美国一项针对青少年大脑发育的长期研究发现,在 10 - 18 岁这个阶段,大脑的前额叶皮质仍在持续发育,而这一区域主要负责情绪调控、决策制定和自我控制等高级认知功能 。这就导致未成年人在面对侵害时,很难像成年人一样有效地调节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容易陷入过度的恐惧、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之中,且难以自拔。
从心理层面分析,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正处于发展阶段,他们对世界的认知还不够全面和深入,缺乏足够的生活经验来正确理解和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在面对侵害时,他们可能无法准确地评估事件的性质和影响,进而产生过度的心理反应。他们的自我调节能力也相对较弱,当遭受精神创伤后,往往难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缓解痛苦,恢复心理平衡。一项针对遭受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的心理调查显示,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欺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出现了失眠、食欲不振、学习成绩下降等问题,甚至有些孩子产生了厌学情绪和自杀倾向。这些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不仅影响了他们当前的生活和学习,还可能对其未来的成长和发展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如导致性格孤僻、社交恐惧等心理问题,伴随他们一生 。

(二)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


我国现行法律中,涉及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文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内容 。这些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不够细化之处。
关于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量化规定,只是笼统地要求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这种模糊的标准,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同地区、不同法官对同一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相差甚远。在一些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有的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仅为几千元,而有的法院则判决数万元甚至更高,这种巨大的差异,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使得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
现有法律规定缺乏对未成年人特殊情况的针对性考量。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身心特点、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他们在遭受精神损害后,所面临的困境和需求也与成年人不同。法律却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差异,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如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没有考虑到未成年人未来的成长和发展需求,以及精神损害对其一生的影响等因素。这就导致在实际判决中,未成年人获得的精神损害赔偿往往不足以弥补其遭受的损失,无法真正起到抚慰和补偿的作用 。

调节手段探索: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机制

(一)合理提升赔偿比例


在确定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可在 “大体相当” 标准基础上提高赔偿比例,如上浮 30%-50%,这一举措具有多方面的合理性。从弥补未成年人长期精神伤害的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遭受精神损害后,由于其身心尚处于发育阶段,恢复能力较弱,精神伤害往往会持续更长时间,对其未来的成长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美国曾有一项研究追踪了一群在童年时期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直到他们成年后,发现其中大部分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如抑郁症、焦虑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职业发展和社交关系 。提高赔偿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因长期精神伤害所遭受的损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接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以缓解精神痛苦,促进心理恢复。
从体现法律特殊保护的层面而言,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法律应当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以确保他们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提高赔偿比例,正是这种特殊保护的具体体现,它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法律坚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持严厉打击的态度。这不仅有助于安抚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增强他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也能对潜在的侵权人起到威慑作用,减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发生 。 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对于未成年人遭受精神损害的案件,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给予较高的赔偿数额,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引入心理评估机制


引入心理评估机制在量化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程度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评估工具方面,常用的有儿童抑郁量表(Children's Depression Inventory,CDI)、儿童焦虑量表( Revised Children's Manifest Anxiety Scale, RCMAS)、青少年自杀倾向量表(Suicide Probability Scale,SPS)等 。这些量表经过科学的编制和验证,能够从不同维度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进行测量,如情绪、认知、行为等。儿童抑郁量表可以通过一系列的问题,评估未成年人是否存在抑郁情绪、抑郁的程度以及相关的症状表现;儿童焦虑量表则侧重于测量未成年人的焦虑水平、焦虑的类型和来源 。
评估流程一般包括初步筛查、详细评估、制定干预计划和持续跟进四个步骤。初步筛查可以通过简单的问卷或访谈,快速确定未成年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风险;详细评估则会运用专业的心理测评工具和临床访谈,对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包括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对日常生活和学习的影响等 。在了解到未成年人遭受校园欺凌后,首先通过初步筛查,询问其近期的情绪变化、是否有厌学等情况;然后进行详细评估,使用相关量表和深入访谈,了解欺凌事件对其心理造成的具体影响,如是否出现恐惧、自卑、失眠等症状,以及这些症状的严重程度。
将评估结果应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时,法院可以依据心理评估报告中对精神损害程度的量化指标,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心理评估显示未成年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达到中度以上,且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适当提高赔偿数额,以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对侵权行为的惩戒 。在一些实际案例中,法院已经开始参考心理评估结果来判决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赔偿数额更加科学、合理,更能满足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 。

多方协同:推动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完善

(一)司法机关的责任


司法机关在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于未成年人遭受精神损害的案件,要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未成年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在某起校园欺凌案件中,法院在审理时,详细调查了欺凌行为的发生频率、持续时间、手段的恶劣程度等情况,同时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评估报告,综合判断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精神健康的影响,为后续的赔偿判决奠定坚实的基础 。
司法机关还应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可以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方式,为各级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参考和借鉴,统一裁判标准,减少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指导性案例,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如何确定赔偿数额、考量哪些因素等问题,为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与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等沟通协调,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心理辅导和教育支持 。

(二)社会力量的参与


社会组织、公益机构等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能够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 。在心理支持方面,许多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治疗中心可以为遭受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服务。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他们经过系统的培训,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运用各种科学的心理治疗方法,如认知行为疗法、沙盘游戏疗法、艺术疗法等,帮助未成年人缓解精神痛苦,修复心理创伤,重建自信和积极的心态 。北京的某心理咨询机构,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针对遭受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开展了一系列的心理辅导项目,通过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小组心理辅导等形式,为众多受害未成年人提供了心理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在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和公益律师事务所能够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协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参与诉讼等,在整个法律程序中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一些法律援助机构还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指导,方便他们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动机制,与团市委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实现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的无缝对接,为未成年人维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还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认识和关注,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公益活动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 。

前路仍漫漫: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未来展望


完善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刻不容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着整个民族的兴衰。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能够在他们遭受侵害时,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身心健康。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一旦发现孩子遭受侵害,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 。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为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通过明确赔偿标准、规范赔偿程序、加强执行力度等措施,确保未成年人在遭受精神损害时,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赔偿,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方位保护,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拥有美好的未来 。
上一篇:起诉后,法院会帮助收集证据吗?
下一篇:返回列表